第一章初许人家 (2 / 2)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为尊,以女为贵。由于男子人数比女子不止多了十倍,于是下令一女多夫。女子及笄之年至少一夫,五年之内,必须纳满三夫四侍,如若年满二十仍未满七夫者,必须由官媒则夫。 这里的女子只分两种:一种为无能力者,依靠夫君生存,被几个夫君养在深闺之中,只是作为生育的工具;另一种是有能力者,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嫁娶生子,不受压迫。 终于,她深吸了口气,粉拳紧捏,她不会成为前者,她要的是自由,而不是压迫。 。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